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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“需求的解放”系列文章之三,原载于《三联竞争力》2009年1月号 2008年岁末,消费券话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。 11月18日,台湾宣布将发给每名居民3600元新台币消费券。12月14日,“欧元之父”蒙代尔建议中国对全民发放1万亿元购物券。12月15日,成都市向城乡低保、五保、城乡重点优抚对象(总计约38万人)每人发放一百元消费券。12月18日,成都市向返乡农民工、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、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失业人员(总计约15万)每人发放500元就业培训券…… 目前理论界对消费券还有一定争论,但是关于发放消费券无害这件事,是没有任何疑问的,关于发放消费券短期有利这件事,也没有什么可讨论的。唯一存在争议的问题是,发放消费券是否可持续,是否长期有效,是否可以作为一项拉动内需的有效工具经常使用。 既往国家和地区发放消费券的经验表明,蒙代尔和弗里德曼(1955年提出教育券理论)等支持发放消费券的经济学者,虽然找到了症结所在和治疗方向,但药方只说对了一半,所以实践效果不尽人意。 美中不足的理由 正因为蒙代尔等学者只说对了一半,实践者也只做对了一半,所以消费券遭到了不少质疑。归纳起来,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: 1. 消费券没有乘数效应。公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,拉动内需的效果比较快,涉及的产业链比较长,可带动机械、建材、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,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,为后期吸引更多的投资创造环境。而消费券只适用于流通链条的末端,还有时间、范围等限制,带动能力很弱。 2. 消费券存在替代效应。民众按照政府的设想用消费券消费,没有问题,但可能减少相应数量的现金支出。本来元旦就要花100元买米买菜,花掉消费券以后,现金就省下了,如果大家都这样做,民众总体的消费支出并无增加。当年日本派发消费券后,当年GDP仅为此增加0.1%。 3. 消费券难以持续。成都此次发放消费券的总额,约为当地全年GDP的万分之一。考虑到当前地方政府的财力与物力的现实情况,如果消费券完全由财政埋单,不可能做到像工资一样月月发放,必然杯水车薪,难以持续。 4. 消费券治标不治本。区区100元消费券,并没有改变人们对未来的预期。即使采纳了蒙代尔的建议,全民发1万亿消费券,平均到13亿人头上,每人不到800元人民币,也买不到多少东西。长期来看,政府应该将大量支出投向医疗、教育、养老等社会保障。老百姓没有后顾之忧,才会放心消费。 5. 消费券操作起来难度很大。消费券适用的特定人群应该怎么确定?会不会有人“吃空饷”?消费券的流通,会不会导致黄牛党的投机行为?出于利益的诱惑,会不会出现伪造的消费券?发放消费券的工作量不小,会不会增加政府财政成本压力? 表面上看,这些理由都无懈可击,似乎将消费券逼进了死胡同。然而,只要我们从规模需求的角度出发,找到现有理论方法所欠缺的另一半,就会豁然开朗。 理论方法的飞跃 1. 消费奖励引发乘数效应 笔者先问一个问题:假如成都市发放的近4000万元消费券,不是消费券而是实物,跟平常送温暖活动一样,那么民政局在指定商场购买米面油盐的时候,会不会以零售价格成交? 假如一袋50斤的大米,零售价格为100元,民政局这4000万元专款,是不是只能买回40万袋大米,然后再分别发给特定群众?肯定不是的,政府采购本来就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折扣率,如果以零售价格成交,岂不成了冤大头? 假设以九折计算,本来应该买到约44万袋大米,现在变成消费券发放以后,变成了老百姓个人去买,还是零售价,相当于少了4万袋大米。之所以要发消费券而不发实物或现金,是因为实物的流动性不够,可能有人不需要,而现金的流动性太强,可能被克扣、挪用,或者存起来。只有消费券,有一定的选择性,能够规避二者的弊端。但是,我们不应该因为发放消费券就随随便便丢掉4万袋大米的优惠。 这4万袋大米(10%的优惠),是因规模需求而来的,笔者已经在理论上定义这个概念为货现率(对放弃储蓄行为或选择特定消费的一种补偿)。如果把利率看做货币的价格,货现率就是需求的价格。 关于消费券,蒙代尔只说对了一半,这一半就是主张发行定向的、只具有消费功能的货币替代物,即笔者定义的子币。但是他的错误在于,没有辅之以货现率。因为没有优惠奖励,人们还是不愿意花钱,至少不愿意把自己的钱变成消费券,都在等天上掉馅饼——政府补贴消费券。 例如政府全民发放每人100元的消费券,总计1300多亿元,力度已经很大。但是对于每个消费者而言,100元还是显得太少了。如果有货现率的机制,即政府财政100元人民币能够买到110元消费券。那么除了政府免费发放的消费券以外,企业和个人,还会自动自发地,用现金向政府部门购买额外的消费券。如果消费者愿意,他可以把自己的工资的一部分买成消费券,在领工资的时候将面临多种选择,既可以拿2000元人民币,也可以拿1000元人民币加1100消费券等组合。 这样一来,消费券的使用数量就会迅猛增加,从而起到比投资更大的乘数效应。显而易见地,消费券拉动内需比投资更有优势,因为将国家投资与市场化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了。消费者在市场终端,自主决定该去哪里,买什么商品。而刻意增加的投资,可能打乱市场自然竞争,使得那些被新增投资鼓励的行业中,一些本该倒闭的企业因此继续生存,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。从裁判的角度看,市场本身肯定比宏观调控的准确度更高,反应速度更快。 2. 消费奖励减少替代动机 由于现金的替代弹性为零,人们都有流动性偏好。因此很难彻底打消民众把消费券转换为现金的冲动,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消费奖励,尽可能减少替代效应。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:现在以及从前所发放的消费券,跟现金与商品的价值比例,是100︰100︰100的,如果使用货现率进行奖励,其比例将改变为110︰100︰110。这样的话,三者相互比较,持有现金是最不合算的,而消费券跟商品的价值比例一致,因为消费券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花掉,过期就作废了,所以人们会倾向于选择消费,持有商品。 如果此时仍然有很多人宁愿吃点亏,也要把消费券转变为现金,存进银行,只可能存在两个原因:一个是货现率奖励的程度还不够大,另一个是消费券的选择范围还不够多。 [...]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