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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

乐毅:官员问责与“涨价听证”

乐毅http://news.21cn.com/guangdong/reviews/2008/12/15/5620635.shtml

  4年前,劣质毒奶粉事件在安徽阜阳爆发,被问责官员如今多数重获要职。其中,阜阳市原市长刘庆强调任安徽环保局局长。被撤职的阜阳市工商局分管市场监管的原副局长杨伟,调任安徽的一个地级市工商局担任副局长。被责令辞职的阜阳市卫生局分管食品卫生的原副局长丁丽玲,调到阜阳另一家市直机关任副局长。(12月14日《新城快报》)

  不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新闻了,从“彭水诗案”的主角蓝庆华复出平调至重庆市统计局任职,到辽宁西丰县派人进京抓记者案的指挥者张志国复出,再到今天“大头娃娃”事件的被问责者,一茬接着一茬,官员们就像不倒翁一样,一巴掌拍下去,一会儿他们又晃悠回来了,异地当官,级别也基本不变。我有一种担心,国家制定的官员问责制度,最终会不会变成另一种“涨价听证”呢?想当年,价格听证制度初建立时,舆论也是一片欢呼,但一场场听证会办下来,民间对听证会有了一个别称:涨价听证会。庶民们还是只有打酱油的份。

  价格听证最后沦为过场戏,原因就在于其制度设计中没有能够在细节上确保庶民们的听证权利,实际操作中听证代表都是被“上面”选定的。官员问责制度里也有类似的问题,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》中关于干部复出的相关规定失之于模糊。笔者以为,应该明确规定,视相关问责事件中该干部的责任大小,分别确定复出年限及级别。

  一旦出了事,并非所有的被问责官员就不得再复出。但毫无疑问,出了事后,问题严重程度不同的官员应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。官员问责制度设立的初衷,是为了通过惩罚来警示官员们,要在平时工作中尽忠职守。如果被问责官员最后基本都能异地当官,级别也基本不变,那官员问责制度最后还能余下多少警示效用呢?民众最后也会对此制度失去信心,就像对价格听证制度那样。这是很危险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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